近日,哔哩哔哩旗下公司(下称B站)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5月1日申请公布的外观专利“电视盒子”已成功授权。
电视盒子并非什么稀罕的产品,只是二次元文化的B站盒子外观有些独特,成为议论的焦点。
据悉,最新提交电视盒子的该专利用于视频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装饰、收藏。其外观有着非常明显的二次元风格。
根据专利摘要,该外观专利设计产品的名称为电视盒子。用途为用于视频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装饰、收藏。
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外观专利图来看,B站推出的电视盒子采用经典的“小电视”造型,机身侧面还拥有闪电状的散热孔。背部接口则包括一个HDMI接口、一个电源接口、一个网线接口以及一个卡槽。
看来B站也正式加入电视盒子行列了,不过这个电视盒子的具体参数并没有更多的内容可曝光,目前我们只能从外观专利设计图中窥探一二。
本来嘛,电视盒子不算什么稀罕产品,只是二次元文化的B站盒子外观有些独特,因此很快成为网上议论的焦点。
对此,有部分网友表示:虽然支持B站,但这个盒子好像有点丑。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B站电视盒子顶多算“丑萌”,如果在设计上能更高科技或者二次元一些,或许B站的忠实粉们会很乐意把这个盒子买回家。
这时候,有个网友提出疑问:该专利中提到的“模拟转数字”应该不算专利。
这位网友可能是不明白为什么B站在外观专利的申请信息中加入这个东西。
不用想得过于复杂,申请人只是单纯说明自己的外观设计产品用途是什么而已。
小科普
在初步审查中,分类员依据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产品用途的描述来定义合适的分类号,划分产品领域。因此,专利申请中产品的用途决定了产品的种类,而产品种类又将成为判断是否为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对比的前提条件。如果二者不属于同种类产品,则一般不能进行近似性对比。由此可见,产品用途对产品领域的影响在后续确权及侵权判定中均产生了重要作用。
而在评价报告的检索中,简要说明同样是重要的检索依据,它记载的产品用途限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现有设计范围和对比设计的产品种类,也影响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若产品用途描述不清楚,而该产品领域又较为生僻,那么审查员将会花费大量时间挖掘和猜测产品用途,索引隐藏信息,大范围地开展检索工作。若此时将检索领域定义错误,审查员很可能难以检索到对应的对比设计,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这么想的人可能有不少吧?毕竟比起漂亮的外观来,大家更重视内在的性能。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真的没有申请的必要吗?
实际上,外观设计专利作为现有技术,能够成功地无效掉发明专利。
这可是有真实案例的。
日本一鱼线轮制造商用一个发明专利(公开日2011年1月5日)来起诉我国一公司,其涉及一种钓鱼用的鱼线轮:
被告当然不会束手就擒,全力搜集有力证据反驳。最后发现涉案专利在欧美中韩四大局均已获得授权,但唯独在日本没有授权。根据这一缺口,最终发现JPD1340736S(公开日2008年9月29日)及一些类似专利。
从案情描述来看,其外观图与涉案发明方案限定的权利要求较像,可以作为对比文件使用。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古洛布莱株式会社,其原名为大和精工株式会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就是大和精工株式会社,即涉案专利和外观设计对比文件均为一个专利权人所有。
这个结果真是太让人意外了,虽然之前没有出现过外观设计专利将发明专利无效掉的先例,但是合议组最终还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也就是说原告的发明专利被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给全部无效掉了。
通过此案可看出,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通常情况下是能反映出一定程度的产品外观结构等要素的,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能够直接地确定其部件的名称、结构、位置关系及功能和作用等技术要素以及它们组合所形成的技术方案,那么则应该认为外观设计专利公开的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方案。
简而言之,外观设计专利确实能影响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
所以呀,别再说谁说外观设计专利没意义的这种话了,任何专利申请都有它自己的特定价值!
话又说回来了,想要让大众接受某个外观设计,还是需要存在一定的审美吧?
当然,其他公司在电视盒子外观设计上是很正常的,他们使用的配色多为黑白灰的纯色系。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市面上推出电视盒子的公司有小米、当贝、华为、创维,并且也稳占了市场上大部分份额。
尽管B站进军电视盒子市场的时间比较晚,不过凭借他们强大的内容和版权资源,或许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分来一杯羹尝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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